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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抵押菠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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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学生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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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14:38:42 | 只看该作者
狗肉不错,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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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9:17:27 | 只看该作者
说教育呢,怎么又扯到牛肉狗肉上了?能不能不提饮食文化?
自 从 造 天 地 以 来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虽 是 眼 不 能 见 , 但 藉 着 所 造 之 物 就 可 以 晓 得 , 叫 人 无 可 推 诿 。罗马书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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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20:04:58 | 只看该作者
罗德曼造访朝鲜,让朝鲜境内掀起了一股篮球风。有媒体报道称,朝鲜的篮球规则相当特殊,最特别的是罚球不进要扣分,灌篮不是得2分,而是3分,如果三分球空心入网的话,可以再加1分,算4分球。还有一项令人啧啧称奇的规则,最后3秒的得分算8分。比赛随时有翻盘的可能性。
穷棒子自己的规则只能自己玩。奥运会世锦赛上谁会用他制定的规则啊?
篮球不是朝鲜发明的,公认的篮球规则也不是他们制订的,只有有实力的人才能成为规则制订者,别人想玩这个游戏,只能服从这个规则。
根据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目前以欧美为首的基督教文明明显占据了主流地位,各种国际规则基本上都是他们制订的,你要想进入主流社会,得到他们的承认,就必须了解他们的规则。在与外国人交往的时候尊重并自觉遵守这些规则。你如果无视或违背这些规则,必然会被看成另类。除非你自己强大到可以制订规则,而且别人愿意遵守你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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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22:00:07 | 只看该作者
举个例子,假如本拉登没死,还建立了强大的伊斯兰帝国,并消灭了美国、吞并了欧洲亚洲,全世界只有伊斯兰文明是主流文明,那么在国际社会上,吃猪肉就成了一件野蛮的事情。
当然这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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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23:12:43 | 只看该作者
[quote=Wing,39695]我很好奇 LZ 接受的是美国教育 还是 中国教育?[/quote] 一百年前,梁启超与陈独秀等人,就试图让百姓分清楚国家和朝廷的区别,让百姓理解爱国不等于爱朝廷。一百年后的今天,被愚弄的民众,依然分不清楚国家和朝廷的区别......
美国学生《公民读本》第一课:假如政府做错事,你严厉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假如你明明发现国家在走向错误的道路,你却还是说,走得好,走得好,那是一种毁坏的态度。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http://url.cn/AkzG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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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00:12:21 | 只看该作者
按照菠萝兔的标准
一个美国人在中国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嫖娼)--中国政府都不尊重法律,所以民众也不需要尊重法律,这个美国人情有可原;一个中国人在中国触发了美国的法律(吃狗肉)--美国法律规定不能吃狗,而且美国人都尊重法律,所以丫就是一野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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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00:18:13 | 只看该作者
1.我没听说过朝鲜人指责其他国家人的篮球规则乱来。
2.我没听说过印度人指责全世界吃牛的人亵渎。
3.我没听说过伊斯兰教人指责全世界吃猪的人肮脏。
4.我不止10次听说楼主--“一个吃牛、吃猪、打国际标准篮球规则的外国人”指责在一个吃狗合法的国家吃狗的人野蛮。
还好楼主不是上帝,不然全世界的足球都和会被他改造成橄榄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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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02:13:48 | 只看该作者
菠萝兔我本来很顶你的,写了一大篇话本来为了支持你。因为论述要有理,因此免不了又多看了你的发言好更明白的讲道理。结果有点……不好说
这么说吧,你前面的论断我支持“美国人如何看待一些问题……吃狗肉野蛮人等”。我支持的理由是:每个族群都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拿一个种群衡量另一个种群的行为是很愚蠢的---除非两个种群的行为发生了碰撞需要磨合。在美国人看来“吃狗肉是野蛮人的行为”这句话从美国人角度出发完全正确。但是在中国吃狗肉并不违反中国的道德。我原以为你的意思是在美国人看来吃狗肉是野蛮人但并不从中国人角度出发来谴责吃狗肉的行为。但看了后面你的回帖我觉得你显然是认为一些国外的规则应该应用于中国,我不这么认为。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你说中国教育不如美国教育,我觉得很对。中国教育太死板,太形式化,太磨灭人的灵性确实是,而且现在是世界文化的碰撞时代,文化的的基础当然是教育决定的。因此教育上向美国学习完全正确,中国在教育上确实是失败的。
但在饮食文化上,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而且重要的是并没有发生不同的饮食文化的严重冲突。你不喜欢吃狗肉大可以不吃,但不能阻止另一个有这个饮食文化的人认同你的观点。你可以觉得他的行为在你的种群是错误的,是野蛮人行为这没什么。但你没权利要求他们统一和你一样的饮食习惯。除非是世界大迁徙,大家以后生活在一起,那就需要讨论一个双方都接受的饮食文化标准。但显然现在并没有到那种水火不容的地方--当然是在饮食上。

另外在说朝鲜篮球标准。首先我想先提一点,我愿以为在美国生活过的人会懂得起码的对人的尊重(包括对手),但我觉得显然在某些方面你并没有学到他们的优点。 朝鲜人,韩国人,他们都有自己的中文特定称呼。你也可以叫他们Korean,但显然不是“棒子”这个词。这是一个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词汇。我发现论坛好多人都喜欢这么称呼韩国人,好多都是讨论着韩国的BOT,叫着\"棒子不停。
你可以讨厌韩国人朝鲜人,你可以对你讨厌的他们或他们的行为FU竖中指等,也可以用语言攻击,前提是讲理-为什么攻击等。我在国外论坛见过大规模的吵架,我相信你也见过不少。但他们的单纯用生殖器官与对方不论性别发生性行为而不具备其他意义的语句真的好少。老外吵架多是cause,why.中国人吵架fum居多。你的行为和中国那些地域炮的人没啥两样。强者讲理,弱者骂娘,千古不变的道理。你可以对他们某些行为不满而语言攻击,但你对一个群体用无缘由的侮辱称号其实跟叫嚣“支那人”的日本人没啥区别。一句话,没能耐的人的语言才仅剩下侮辱。
最后说一下朝鲜篮球规则,两点:
我不喜欢朝鲜,一个邪恶国家而已。
但他们的规则自己用,也没强迫别人用他们的规则。各玩个的没碍着别人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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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12:39:38 | 只看该作者
[quote=xilihutu,39876]菠萝兔我本来很顶你的,写了一大篇话本来为了支持你。因为论述要有理,因此免不了又多看了你的发言好更明白的讲道理。结果有点……不好说
这么说吧,你前面的论断我支持“美国人如何看待一些问题……吃狗肉野蛮人等”。我支持的理由是:每个族群都有不同的道...[/quote] 感谢你这么认真地回复,限于时间的关系,我只能简单地讲两句。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饮食文化,但你必须知道别人会怎么看你以及你的国家。
如果你根本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别人的看法确实不会对你产生太大影响,但是有可能影响你的同胞,有可能影响你的祖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举例来说,不久前当街活烤小狗那个妇女,她没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立刻就被放到了网上,传遍了全世界,成为中国人经常虐待动物的又一个明证。一个美联社的女记者曾向我求证这事,我说这种事情在中国其实很罕见,通常仅限于不发达地区,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才能做出这种事。中国人一般不吃自己家养的狗,也很少当街杀狗。

        国际社会公认的,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主要看它如何对待弱势群体以及怎么对待动物。
前者我就不多说了,有目共睹,绝大多数流浪汉宁愿在街头挨饿受冻也不愿意去救助站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后者就更多了,活熊取胆、生吃猴脑幼鼠醉虾、大肆举办狗肉节,甚至还有把死去的胎儿冻干磨碎做成胶囊出口的。
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口福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让国外的同胞在洋人面前抬不起头来,但是他们自己有没有认识到这个错误呢?

        再回到吃狗肉这个问题,首先狗肉不是不可替代的,牛羊肉、鸡肉的口味和营养都不比它差,没必要非去吃什么狗肉,再说狗也不是吃素的,养殖成本比较高,又不象肉鸡那样可以在两三个月内即可出售。什么时候可以养狗吃肉呢?就是发生了黄祸的时候,要用人的尸体去喂狗,再用狗肉养活核战幸存的人,当然谁也不希望这一幕会发生,只希望它永远停留在小说里。

  东西方在吃狗肉问题上所引起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文化的全球化与文化的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很多人希望两者能够共存,也有人希望两者能够融合。但 是,很多事实都在说明,如果要顺应和融入全球化的趋势,那么,我们就必须准 备对地域性的东西作出选择性的放弃。这一过程是痛苦的,但也是无可奈何的。

  世界杯足球赛和吃狗肉之间的摩擦,就是全球性文化与地域性文化之间的碰 撞。一个已经被全盘接受,一个却在谴责声中挣扎。虽然韩国和其他国家还有很 多理由来保留这种饮食习惯,而且在短时间内也不会放弃,但是,由于全球化的 浪潮正在把不同区域的价值观予以单一化,因此,韩国的狗肉餐馆将来总有门可 罗雀的那一天。事实上现在韩国的年轻人也几乎不再吃狗肉了,只有他们的父辈,有时候还偷偷摸摸地去小巷深处的餐馆喝"补身汤"。

  老实说,我很早以前也吃过狗肉。后来之所以不敢再吃,并非是怕人谴责,而是 因为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化氛围,使得我在潜意识里就认定那是“残忍”的。因 此,我既能体谅韩国人的感受,也能理解欧洲人的反应。我们必须承认,西方文 明确实处于强势地位,他们一直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举止和思维方式,我们也在 不知不觉中接受了他们的标准。如果他们的善意批评能帮助我们对自己的传统文 化去芜存菁,甚至丰富和更新我们的文明,那么,我们就应该乐意地去接受,而 不是予以完全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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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15:18:19 | 只看该作者
[quote=乐极生悲,39868]按照菠萝兔的标准
一个美国人在中国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嫖娼)--中国政府都不尊重法律,所以民众也不需要尊重法律,这个美国人情有可原;一个中国人在中国触发了美国的法律(吃狗肉)--美国法律规定不能吃狗,而且美国人都尊重法律,所以丫就是一野蛮人。[/quote] 按照乐极版主的观点:
一个官员性侵了一位十二岁的女学生,因为事后官员给了女学生100块钱,所以应当认定是嫖宿幼女,官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是合理合法的;
一个流浪汉性侵了一位十二岁的女学生,因为事发地点不是在宾馆酒店而是在荒郊野外,而且事后没有给钱,就定性为强奸,加上正赶上严打,就给枪毙了。这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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